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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遴选推荐省级和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5年07月03日 07:32:47 访问量:1280

关于遴选推荐省级和县级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黑教师处字〔2015〕6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我省教师培训综合改革,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在各市(地、总局)和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建立省级和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

为做好专家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专家人选范围和条件

    省级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包括: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优秀培训者,区域教研机构的优秀教研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一线优秀教师(含校长、园长,下同)。

    入选省级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健康的心理素质、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2.具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具有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高等院校的培训者和教研机构的教研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培训经验。承担过市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任务的培训者;

4.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应具有十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为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具有一定的教师培训经历,优先推荐承担过省级以上培训任务的优秀教师;

5.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熟悉网络研修社区的策划、主持和指导工作。

6. 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直接入选,填报《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栏注明“何年何月入选国培专家库”。

(二)县级专家人选范围和条件

县级推荐专家人选范围包括: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

入选专家库的成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能高质量完成各项教研和培训任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县级教研员要了解本县本学科的教学现状,具有一定的教师培训和指导校本教研的经历。在本地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誉;

    3.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要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优先推荐具有培训经历的教师;

4.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软件完成各类信息的搜集、下载、传送、交流等技术性操作。

二、推荐程序、人数和学科

(一)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人选。

1.省级培训专家的推荐程序

(1)自主申报。凡达到省级培训专家基本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经任职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行署、总局)教育局或高校审核。

   (2)市(行署、总局)教育局或高校推荐。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或高校根据省级培训专家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按省教育厅分配的人数比例(附件3,附件4),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3)教育厅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对各地市及高校推荐的拟入选省级培训专家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培训专家库人选,并公示名单。

  2. 县级培训专家的推荐程序

(1)自主申报。凡达到县级培训专家基本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经任职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2)县教育局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县级培训专家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按人数比例,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拟入选县级培训专家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县级培训专家库人选,并公示名单。

(二)推荐人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省级专家库人数与本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县级专家库人数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

根据我省2014年在编教师基本情况,经研究拟定首批省级专家库600人,其中高校培训者占30%,教研员占40%,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占3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县级专家库2213人,其中教研员占65%,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占35%,每县按小学语文、数学各2人,其他学科各1人推荐。

(三)推荐的学科(领域)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地方课程。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地方课程。

幼儿园教师

通识: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班主任工作、师德教育、学校管理、法治安全教育、特殊教育等。

三、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

1.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的专家,纳入省级和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供教师培训时选聘。我省“国培计划”承办机构、省级培训及各地教师培训,要根据项目需要,优先选聘专家库成员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2. 入选的省县两级专家库成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培训能力,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培训工作,高质量完成专题讲座、送教下乡、教师工作坊研修、校本研修和培训后跟踪指导等任务。

3. 教师培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参与培训工作情况和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定期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有关要求

1.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是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遴选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拟入选省级、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的专家需本人自愿,单位同意。

3.推荐省级专家库人选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或本单位优势学科的教研员或教师,确保把全省各学科的最优质培训资源推荐上来。优秀一线教师由各地市级教育局推荐,高校只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培训者。

4.各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将推荐的省级专家库人选的“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县级专家库人选的“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6)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国培办

省国培办联系人 :仉 银、王 丽

    联系电话:0451—82456223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电子邮箱:sxglbgs0****@163.com

邮编:150080

 

    附件1.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表

2.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表

       3.各地市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人数分配表

       4.各高校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人数分配表

5.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6.县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曹友斌

编辑:路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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