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培训项目县遴选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处字〔2015〕5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强化综合改革力度,主要面向乡村教师,以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目的,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有效形式,对教师进行跨年度递进式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形成教师培训的常态化机制。为使培训项目落地,提高培训实效,要遴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作为实施“国培计划”的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并采取由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承担的组织形式,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培训项目的实施。
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现就“国培计划”项目县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按年度在全省各县(市、区)分批次分阶段遴选项目县,采取由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承担的组织形式,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面向项目县域内的乡村教师,实行跨年度、递进式、一体化的2年为一周期的专业化培训,持续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首批遴选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确定为项目县,分三年完成遴选和确定项目县工作,以期达到在全省全面铺开、整体推进的目的。到2019年,完成本周期“国培计划”培训任务,使我省乡村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升。
二、项目县的工作任务
1.整体规划区域教师培训。
重点把握本地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状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专项调研,找准乡村教师发展短板,摸清乡村教师培训需求,做好2年周期的项目整体规划,并开展区域教师相关项目的培训。
2.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
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人数比不低于1:30,遴选能服务于乡村教师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参加由高等院校组织的置换脱产研修。通过研修,全面提升区域内教研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训指导能力,打造一支“用得上、干得好”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
3.承担送教下乡培训项目。
以县级教师培训团队为主体,整合全省(区、市)专家资源,由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乡镇片区研修中心协同承担,分学科组建送培团队,开展送教下乡培训,切实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原则上同一乡镇同一学科每年送培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
4.组织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项目。
与具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专业机构进行对接,支持双方协同开展2年的周期性培训,共同承担网络研修任务。建立县域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形成区域与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机制。
三、遴选条件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专家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第一批项目县。
申报县(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实现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整合和研培一体的功能整合。
2.县财政足额落实本级培训专项经费,并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的支持机制。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列支培训经费。
3.县各学科教研员配备齐全,结构合理,年富力强,并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经验和指导县域内教师开展校本研修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网络条件,曾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并取得良好绩效,能保证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5. 优先遴选在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在本区域具有优秀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进修学校。
三、遴选程序
面向全省各县(市、区)进行项目县的遴选。全省每年确定的项目县的乡村教师人数,以全省乡村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为限。
各地市在推荐申报项目县时,也要保证每年项目县教师人数占当地乡村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项目由县(市、区)自主申报,经市教育局推荐,省国培办最终评审认定。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审核。
2.市教育局推荐。各市教育局根据项目县基本条件,对本地申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市、区),在兼顾乡村教师人数比例的情况下,向省国培办择优推荐。
3.省教育厅遴选认定。省国培办对各市教育局推荐的拟入选项目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在统筹全省“国培计划”安排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项目县,并公示名单。
四、相关政策
1.对于入选的项目县,在开展“国培计划”相关培训项目中,国家给予专项培训经费保障和相关政策支持。
2. 对项目县的本土培训团队,相关机构将定期举办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县级培训团队的培训能力和研修指导能力。
3.对项目县培训团队组建、培训基地建设、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管理机制等方面,省教育厅将全面统筹,协调配置。
4.对于项目县在示范性考核评估、培训体系建设、重点项目支持、典型经验推广等方面,省教育厅予以相关政策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区域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下移教师培训的管理中心,是新一轮“国培计划”改革的重要举措。遴选优质的项目县,是建设县域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的重要保证。
2.各级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精神,以及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3.各市(地)级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项目县的支持力度,确保推荐出教师培训基础好、有发展意愿的县(市、区)作为项目县,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4.各申报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项目县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书(附件1)。
5.省“国培办”制订评估标准,对项目县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评估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本地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区域与校本研修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综合工作成效,实行年度末位淘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6. 请各市(地)级教育局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的项目县的申报材料(附件1和附件2)报送黑龙江省国培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国培办地址: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联系人:仉 银 王 丽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xglbgs0****@163.com
邮编150080
附件 1.“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区县申报书
2.县域内分学科教研员及乡村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5年6月9日
责任编辑/曹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