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课 制 度
为促使学校领导和教科研人员、培训者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证听课节数
1.主管教研、培训工作的副校长和教科研人员、培训者,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少于30节(期中前后各15节),其中深入教科研基地校听课议课不少于15节;
2.主管常务工作的副校长和工勤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听课,不作硬性规定。
二、选好听课方式
每个听课者都应首先明确目的任务,突出重点,注意选择好听课方式,如:了解检查型听课,指导帮助型听课,总结推广型听课,实验研究型听课,学习吸收型听课,考核评比型听课等。
三、写好听课笔记
做到听课时间、学校、年班、学科、授课人、课题等栏目清楚,选记“教学流程”,详写“意见及建议”,并进行等级评价。
四、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1.听课后要查看授课人的备课笔记,看“备课”是否为“上课”服务,强化备课的重要性。
2.随机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教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不得在学生面前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但可以听取学生反映。
3.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畅所欲言,认真研究。以学科教研员为中心发言人,其他人员互相补充。填好相关的簿册,并注重材料积累。
五、规范听课行为
听课领导或教师必须在课前5分钟到教室,不允许教师开课后再进课堂,或听课中途退堂,听课期间手机关闭或设为振动,不得交谈议论。
六、听课管理
1.《听课笔记》由校长室印制,各部室统一在学期的始末发收,学期末将《听课笔记》交总务室入库备案。
2.听课人员必须在听课前与进修校常务副校长报告、登记,与基层学校主管领导请示;听课后由基层学校盖章,大型活动由常务校长记录。
3.听课人员在期中、期末将《听课笔记》交副校长室检查,再由主管副校长将检查情况向校长汇报,并向各部室通报。
4.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没有相应记录、没盖章的,项目填写不全或过期不交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5.校长室了解和掌握业务校长和教科研人员、培训者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并把其作为考核业务校长和教科研人员、培训者工作实绩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