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发放制度
为规范优秀论文(含各类证书、优秀教科研成果等)评审工作,提高评优选好的可信度,增强激励性,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校征集的优秀论文(含各类证书、优秀教科研成果等)或为上级部门征集的,必须经逐级请示,下发本校根据上级部门所发的原始凭证拟定的通知,做到“五明确”,通知要加盖进修校公章,否则无效。
2.各单位推荐的论文等原件要签署本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持《通知》送交到进修校有关部室。
3.各单位送交评审费一律交到财务室,进修校各部室不能截留任何形式的费用,需上缴的,持原始凭证到财务室提出现金或邮汇,办理手续后交回承办单位的收据,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办理。
4.凡进修校发放的优秀论文证书(含各类证书、优秀教科研成果等)必须加盖进修校或教科所、教育学会公章,其它各部室无权发放。
5.凡进修校组织的评优选好活动,评选结果都下发“通报”,作为教师职评晋级的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
6.进修校任何领导、教师不得存有各种加盖公章的空白证,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教师进修学校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