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1.学校各部室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室取的文件要由部室主任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