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重点课题
《写字教学普及与提高的实践研究》
优秀阶段成果的通知
各市(地企)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研究院,绥芬河市、抚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了总结、积累、提升先进经验,加快中小学写字课题项目推进步伐,按照省教育学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重点课题〈写字教学普及与提高的实践研究〉阶段总结的通知》的要求,省总课题组决定组织评选优秀阶段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培训部门、中小学校、子课题组的相关成果材料。
2.相关部门和中小学的干部、学校领导、教师的个人研究成果。
二、成果的内容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培训部门、中小学校、子课题组的课题工作阶段研究总结报告,以及关于写字教学方面的管理经验、教学经验、教师培训经验等。
2.相关部门和中小学的干部、教师个人关于写字教学的阶段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纪实、教学录像、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3.学科教师规范学生日常书写策略,通过提高写字水平提高学生日常学习质量效率、考试成绩、促进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的奖励
1.阶段总结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论文颁发优秀研究成果等级证书;教学设计、教学纪实、教学录像、教学课件颁发优秀教学成果等级证书。各类阶段成果均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2.各类获奖成果择优编辑成果专集,在全省推广,推荐在国内报刊发表,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四、相关的要求
1.请各市(地企)教育学院(进修学院、教研院),各县(市、区、企)教师进修学校,尽快组织所属中小学和子课题组做好阶段成果的征集工作。
2.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使所有与写字教学相关的干部、教师和业务人员,都能认真总结工作,拿出有价值、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展示本地、本单位、本人的工作成绩,推动写字教学和课题工作向更高的目标发展。
3.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是作者本人亲手撰写,总结自己的工作,反映自己的成果,不得抄袭他人,更不得在网上直接下载,引用他人的内容要注明参考文献。
4.每个子课题组必交阶段总结报告(报告可做课题主持人的个人成果,成果署名人数不可超过两人),每个子课题成员都应有个人独立研究成果,成果的形式、数量不限。
5.上报材料:一是各市(地、企)教育学院(进修学院、教研院),各县(市、区、企)教师进修学校等单位的参评成果、本地区参评成果登记表、阶段总结情况登记表;二是各子课题组的阶段研究总结报告、阶段总结情况登记表;三是个人成果材料。以上所有原件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上报的材料均用A4纸打字,文题用2号黑体字,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 4号宋体加粗,正文用4号宋体字;每份参评成果交综合评审费60元。
6.评选等级设定:优秀研究成果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约占百分之三十五,二等奖约占百分之六十五;优秀教学成果也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约占四十,二等奖约占百分之六十。以上两类成果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允许淘汰百分之五不合格的论文、课例(设计)等。
7.成果报送办法:一是逐级上报,基层学校、子课题组和个人的材料,先报给本县(市、区、企)教师进修校(科研所),然后各市(地、企)再汇总报省总课题组。二是直接上报,由市(地、企)协调,县(市、区、企)直接报省总课题组。材料报送时间:
8.省总课题组联系人:郭立剑;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头道街31号院5栋4单元101室;邮编:150080;电话: 187****5848;邮箱:guolijian_lj@****。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国家重点课题《写字教学普及提高》总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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