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业务成果证书
进行重新登记、审验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了更好地落实绥化市教育学院《对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重新登记、审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业务成果证书的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成果的含金量和实效性,经县教育局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以教师为单位,按时间的先后顺序逐证登记,项目填写齐全、真实。“业务成果原件”和“审批表”栏目中,有的打“√”号,无的空格。
二、不但要有证书,而且还要有佐证材料,如:业务成果原件、审批表等,否则,视为无效证书,不予重新登记、验印。
三、“附件:省级业务成果证书登记表”一式四份(用EXCEL制作);“兰西县省级业务成果证书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四、证书、业务成果原件、审批表排列顺序与登记表顺序一致。
五、各校要在4月底完成登记工作,并备有纸质表和电子表。5月18日—22日,以校为单位将纸质表、电子表和证书原件、业务成果原件、审批表等报教师进修学校证书审验办公室。
六、各学校要成立证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
如因工作疏忽,未通知到位,造成漏登漏报错报等现象,后果由本校承担。
另外,从2011年3月起,所有业绩成果奖励必须履行逐级审批、逐级推荐、逐级备案制度(含作品的刊发),不受理个人行为的申报参评,所有业务成果必须能在《研训信息》上公开发表交流,业务成果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学院的省级证书管理专用章,否则,评职、晋级、进优作为佐证材料时,应该视为无效证。
联系人:曹友斌 电话:151****8822,赵天元,电话:138****4555 邮箱:jks****@126.com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兰西县2008—2010省级业务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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