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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录】黑龙江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03月18日 09:01:39 访问量:662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黑龙江省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和教育部年度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龙江教育现代化奠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加强组织领导,举办报告会、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帮助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组织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

  2.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第23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贯彻实施《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配合省委抓好高校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配备。探索实施省属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继续做好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参加和指导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启动实施高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举办黑龙江省高校暑期书记校长培训班和处级干部培训班。加强高校党管人才工作,实施“高教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研究制定省属高校加强党管人才意见。贯彻落实教育部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百优支部”创建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全员培训。筹备召开黑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抓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好高校统战工作,积极发挥党外人士智慧力量。

  3.加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建立龙江高校网站联盟,建设高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和网络传播志愿者队伍。加强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深化高校博物馆育人联盟活动。进一步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黑龙江省大中小学一体化推进、贯通式培养的具体办法。在黑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黑龙江优秀精神教育。结合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在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开展“唱响国歌”活动。积极探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新对策。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依规依纪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深入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突出问责,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委巡视组巡视高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强招生、基建、干部任用、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大问题线索审查处置力度,严肃查办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5.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认真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加强辅导员廉政教育。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综合治理,落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正确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加强省级教育统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6.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出台《黑龙江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总结分析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推动院校设置规划编制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

  7.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出台《黑龙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制发《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严格规范中、高考加分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坚决治理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进行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办法,建立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制度,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面向黑龙江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卓越计划”为载体,继续推进医教、农教协同等协同育人,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加快推进“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试点。研制我省研究生学位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实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项目。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扩大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范围,推进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专业、课程建设。

  9.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省级高教强省、职业教育、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专项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协调物价部门启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成本监审工作,落实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全面推进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资金使用监督。加大教育资金审计力度,重点开展厅直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推进教育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动与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学科研合作。以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音乐学院为合作主体,完成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并开展过渡性招生培养。推动与俄合建哈尔滨美术学院。组织实施“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大学生系列活动。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牵头中俄工科大学联盟开展的“2015相聚上海”活动、东北农业大学牵头中国东北地区与俄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开展的中俄大学生赴俄远东地区巡演、中俄大学生重走“苏联红军解放东北之路”主题夏令营活动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牵头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确定的中俄医药联合中心建设。推动我省与美国威斯康星州、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签署教育合作备忘录。出台《黑龙江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11.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政策保障机制。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纳入高校评价体系,发掘教师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潜力。围绕“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依托大学科技园区等孵化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政策,对符合我省经济特色和资源优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12.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出台《黑龙江省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意见》。建立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学分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纳入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扩大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以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为依托,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业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推动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建立创业成果和学分转化教学管理制度。成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培养培训高校创业教育专任教师,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教师,打造高水平创业教育教学科研团队。

  13.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完成“三通工程”年度建设目标,黑龙江省农村学校接入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学校接入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100%;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农村教师达到50%以上,城镇教师达到70%以上;农村学校30%以上学生、50%以上教师,城镇学校50%以上学生、70%以上教师建立个人网络学习空间。继续推进“龙学网”建设,加快研发建立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抓好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省基础教育数字资源评审办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高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意见》,开展省级职成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支持2-3所高校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

  14.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大力加强校本教研,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研究团队建设,探索招标与备案相结合的课题立项新方法,集中力量研究制约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科研机构与行政部门工作有效衔接、科研与教学深度融合的研究机制。建立区域教研、科研联盟,定期开展教育调研。做好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加强成果推广应用。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综合治理水平

  15.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全会精神,将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决策部署上来,推进龙江教育法治化进程。组织高校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出台《黑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

  16.稳步推进依法行政。梳理规范性文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及时推进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出台《黑龙江省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条例》,修订《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进一步转变职能、减政放权,探索推进管办评分离机制。在黑龙江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7.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将发布的关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5年年底前完成黑龙江省本科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促进高校内部治理法治化。推进校务公开。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

  18.积极推进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利用教育部编写的宪法读本,加强宪法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高校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全面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继续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千人计划”。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19.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探索实施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强化教育专项督导。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结果有效运用。

  20.开展教育质量监督评价。完善黑龙江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库。编制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启动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开展本科专业认证(评估)试点工作。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生学位点授权合格评估。启动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合格评估。

  21.依法保障校园和谐稳定。贯彻《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检查。搞好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巩固中小学校三防建设成果。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平安校园建设面临的问题。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基建后勤管理,推进高校校园规划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营造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2.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落实教育部将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利用和管理。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学校主导、家长和社区主动参与的新型德育协作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和教育部即将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2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培育和推广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继续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博士单独培养计划。加强和改进思政课教师培训工作,启动思政课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思政课建设专项调研和优秀教师教学观摩活动。加强思政课教学资源网建设。建立具有龙江地域文化特色的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组织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等活动。加强大学生学习管理,推进学业预警与援助。出台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志愿者嘉许制度。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依托哈师大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开展辅导员培训。试行辅导员家访活动,办好辅导员能力竞赛,评选辅导员年度人物。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活动。

  24.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工作。探索推进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出台我省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做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研究制定《高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实施办法。推进国防教育。按照教育部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新要求,提高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意见》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依托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推进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走进老会堂听音乐”、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优秀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

  25.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第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十五周年宣传活动。启动高校和农垦、森工等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街道、乡镇(社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标准》。开展“推普下乡”活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汉字书写(书法)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地方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摸底调查工作。做好“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成语大会”黑龙江赛区比赛及参赛队伍选拔工作。做好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培训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配合教育部做好语言国情调查。

  五、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发展质量

  26.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黑龙江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加强视导员、教研员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师队伍高级研修培训,推进基地园跟岗实习和下派教师挂职。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纠正个别地区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办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27.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建设工作力度,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推动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缓解城市学校大班额问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取得新进展。因地制宜办好必要村小和教学点。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启动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整合、修订地方课程教材,下发地方课程标准,规范校本课程管理。加快基础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指导。

  28.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提高职普比例。组织各地深入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创建工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贯彻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普通高中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修订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组织实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和中学生英才计划,培养高中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素养。严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继续改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高中学校办学条件。

  29.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召开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实施国家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行动计划、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职业院校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课程标准。贯彻教育部将出台的《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调整中职学校区域结构布局。做好第三批国家中职和高职示范校验收、申报工作。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规划项目建设。在黑龙江省试验区试点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点。启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项目。加强省级高职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

  30.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启动实施高教强省二期建设规划。加强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以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引领,引导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出台《黑龙江省高校试点学院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高校二级学院试点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即将出台的《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加强专业综合改革,推进重点专业建设。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预警机制。启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办好龙江高教大讲堂。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的意见》。继续实施“2011计划”,加快构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围绕我省重点发展行业产业组建省级创新中心并积极培育国家级创新中心。推动高校新型特色智库建设。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完善高校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

  31.大力发展继续教育。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建设4个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推动各地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办好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以中职学校为依托建立县社区教育学院。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力转移、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32.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创新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完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民办学校实施督导。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33.公平配置教育资源。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编制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行“一校一册”。制定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办法,督促各地加大项目统筹和资金投入。出台《黑龙江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意见》,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入实施“特岗计划”,做好“三区”支教工作,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扩大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优化供餐模式,提高食堂供餐率。

  34.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和我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加大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查处力度。开展义务教育“减负”工作专项治理和检查,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农民工等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高考政策。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指导哈尔滨市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教材教辅选用和管理。

  35.积极发展民族教育。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民族双语教师、校长培训。推进双语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协调落实好教育援疆、援藏工作。适度扩大民族预科生教育规模。

  36.关心支持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我省实施意见。完善我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推进“医教结合、综合康复”教学模式改革。

  37.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和选修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做好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残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健全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创业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参军。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简化大学生就业工作程序。完善大学生就业信息和学籍信息沟通衔接,提高就业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

  38.不断完善助学机制。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强化地方和学校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全面落实调整后的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开展民办高校奖助学金审计。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育党和人民满意好老师

  3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专项行动,严惩“害群之马”。完善师德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政策办法,培育树立良好师德风尚。

  40.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特别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制度。继续实施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导师海外研修计划。加强省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国家、省、学校三级访学支持体系。实施高校骨干教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实践项目。启动实施新的“龙江学者”计划。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扶持力度,启动实施黑龙江省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41.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法治教育,引导教师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继续做好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做好2015年度乡镇以下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奖励工作。

编辑:路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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