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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录】关于对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重新登记、审验的通知

2011年10月27日 20:03:37 来源: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访问量:549

关于对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重新

登记、审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科研所、教育学会、职教中心、市直学校、开发区教育办:

为了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证书的统一管理,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学院决定对省级业务证书进行重新登记、造册、审验。

一、登记、造册、审验的范围

12008年以来,凡是在省级各业务部门获得的各类业务证书均在此次登记、造册、审验的范围之内。

22011330前已呈报到省级各业务部门但未颁发的各类证书,各学校要统一登记、造册,证书由市教育学院审验后方可下发。

二、步骤和方法

1.此次登记、造册、审验工作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通知到各学校,并由各学校通知到每位教师。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各学校认真宣传文件精神,确保通知到每位教师,未通知到位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2.各学校对教师获得的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统一收集、登记、造册后,送交各教师进修学校指定部门。各教师进修学校对各学校上交的证书进行全面汇总,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统一用EXCEL进行制作,格式见附件。并保存好电子材料,待市教育学院证书审验管理委员会对证书进行审验、盖章时拷贝、汇总。

3.市直各学校和开发区中小学将教师获得的省级业务成果证书收集、登记、造册后,并携带汇总造册的电子材料,直接送交市教育学院证书审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验、盖章。

4.市教育学院将委派专人,到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对教师获得的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审验、盖章。

三、时间安排

1.各学校在430之前将本校教师获得的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统一收集、登记、造册,送交各教师进修学校指定部门。

2.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学校上交的省级业务成果证书的汇总、造册,务于530之前完成。

3.市直各学校和开发区中、小学校将省级业务成果证书收集、登记、造册后,于530前直接送交市教育学院证书审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验、盖章。

4.市教育学院于630前委派专人,到各县(市、区)教师进修校对省级业务成果证书进行审验、盖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与管理

1.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学院决定成立证书审验管理委员会,并下设证书审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省级证书审验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绥化市教育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 绥化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建文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绥化市教育学院中教部主任  李玉霞

办公室成员由学院各业务部主任组成。

2.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市直属学校及开发区中小学按照上述工作要求,也要成立相应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管理,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

3.今后(自2011330起),凡是申报省级及以上的业务成果,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含电教馆、科研所、教育学会、职教中心、市直学校、开发区教育办)上报市教育学院相应业务部门,经学院批准统一备案后方可上报省级及以上业务部门;获奖证书由市教育学院加盖证书管理专用章后统一下发。未加盖市教育学院证书管理专用章的证书,一律视为无效证。

 

附件:省级业务成果证书登记表

 

 

绥化市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编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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