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勤政廉洁。
二、评议方法
1.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根据地税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着重检查自己在树立改革意识、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并将评议情况整理归档。
3.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妥善处理。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要抓住个人总结和开好民主生活会两个环节,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