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新课标”省级培训者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地、企)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研究院,各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12年黑龙江省新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员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定于暑假期间进行“新课标”省级培训者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省教育学院各学科全体研培人员;
2.全省15个市(地、企)教师培训机构及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每学段每学科1人;
3.森工每学段每学科7人、农垦每学段每学科10人、绥芬河市、抚远县每学段每学科1人。
4.中小学日语、俄语等2个学科的培训者、教师全员参加。
参训教师必须是能承担本地新课标培训任务的培训者或骨干教师。
二、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日语、俄语等9个学科;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日语、俄语等13个学科。
三、培训内容
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新《课程标准》的修订理念、主要变化,以及学科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困惑,构建“以问题为中心,以课标为基础,以案例为载体,以远程辅导为依托”的培训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链接,提高学员对新《课程标准》的准确理解和精准把握,为进一步组织开展本地区新《课程标准》的培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模块:课标解析
内容功能:通过专题讲座,围绕义务教育课程标的理念、目标、结构与内容等进行分析和解读,使学员在《课程标准》组专家的引领中,加深对新《课程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序号 |
培训专题 |
课时 |
授 课 人 |
1 |
《课程标准》的修订过程与理念更新 |
4 |
课标研制、修订组核心专家(国家级) |
2 |
《课程标准》的内容变化与有效达成 |
4 |
课标研制、修订组核心专家(国家级) |
第二模块:实施策略
内容功能:结合新《课程标准》的解读,通过专题研究与典型案例的评析,使学员在参与体验中获得新《课程标准》下,课堂教学的有效策略与方法,提高学员实施和指导新《课程标准》的能力与水平。
序号 |
培训专题 |
课时 |
授 课 人 |
1 |
新课标下的有效教学策略分析 |
4 |
多年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研员(省级) |
2 |
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案例研究 |
4 |
多年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研员(省级) |
第三模块:远程辅导
内容功能:通过学员上机操作演练,在网络模拟中体验远程培训学习历程及辅导过程,有效提高学员的远程培训辅导能力。借助网络平台,为新《课程标准》的全员培训提供多元的培训形式。
序号 |
培训专题 |
课时 |
授 课 人 |
1 |
远程培训网络课程资源介绍 |
4 |
远程网站课程指导专家(国家级) |
2 |
远程培训网络平台管理方法 |
4 |
远程网站平台管理专家(国家级) |
四、培训日程
培训每班24学时,每天8学时,共三天;食宿四天。
学科学段 |
报到时间 |
结束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小学语文 |
7月23日 |
7月26日 |
刘峻峰 |
139****8619 |
初中语文 |
7月23日 |
7月26日 |
||
小学数学 |
7月27日 |
7月30日 |
郑 丽 |
151****9972 |
初中数学 |
7月27日 |
7月30日 |
赵家锋 |
139****0969 |
小学英语 |
8月4日 |
8月7日 |
孙占军 |
136****9728 |
初中英语 |
8月4日 |
8月7日 |
||
中小学日语 |
8月4日 |
8月7日 |
||
中小学俄语 |
8月4日 |
8月7日 |
||
初中物理 |
8月1日 |
8月4日 |
夏伟宁 |
131****8600 |
初中化学 |
8月1日 |
8月4日 |
||
初中生物 |
8月1日 |
8月4日 |
||
小学音乐 |
7月30日 |
8月2日 |
谢莉莉 |
186****0552 |
初中音乐 |
7月30日 |
8月2日 |
||
小学美术 |
7月25日 |
7月28日 |
赵玉晶 |
89188982 |
初中美术 |
7月25日 |
7月28日 |
||
小学体育与健康 |
7月25日 |
7月28日 |
李晓春 |
139****0178 |
初中体育与健康 |
7月25日 |
7月28日 |
报到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乘车路线:哈站乘坐11路、107路、64路公交车到和兴路下车,向东300米至汉广街与和兴路交叉口。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初中地理等学科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近期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网站公告栏(****)。
五、相关要求
1.本次培训经费实行“省拨经费为主,学校及教师本人少量分担”的原则,省里承担培训费,参训教师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食宿费由省里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参训教师每人每天需补交食宿费40元。
2.本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将由省教育学院颁发省级培训证书。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2暑假新课标培训者培训开班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