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地、企)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绥芬河市、抚远县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终身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广大中小学英语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发展,发现并培养有潜质的中青年英语骨干教师,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英语教学改革,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决定组织我省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的2012年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省级英语教师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外语教育研培部。
组 长:张晓明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李 欣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外语教育研培部主任
孙慧颖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毕渔民 黑龙江省教育学院财务处处长
成 员:范 伟 于 钢 孙占军 隋人珠 王 哲 刘 兰
二、参赛对象
全省在职公办或民办中小学英语教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竞赛方式与题型设计
本次大赛共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一级考试适用于小学英语教师;二级考试适用于中学英语教师。
各级别赛题均分为两卷,第一卷考查参赛者的英语语言知识、英语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由听力、选择、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翻译、写作六种题型组成;第二卷考查参赛者的英语教学理念和教学技能,由选择、判断正误、填空、学生作文批改、教学设计五部分题型组成。
本次竞赛采取初赛和复赛两种形式。初赛形式为开卷笔试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为150分。复赛采取说课形式。
四、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
2.竞赛时间及组织
(1)初赛
初赛定于
(2)复赛
复赛定于2012年12月中旬举行,省竞赛组委会将按初赛成绩并适当考虑各赛区参赛教师比例评出参加复赛教师,复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1.全国奖励等级分为一、二等奖。获奖比例为初赛参赛教师人数的20%;省级奖励等级分为一、二等奖,获奖比例为初赛参赛教师人数的30%。
2.荣获国家一、二等奖的教师及所在学校将在国内知名媒体或专业报刊上公布、表彰。
3.大赛成绩可作为全国优秀中小学外语教师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选拔、国内外语学院进修学习及我省中小学英语教师评优的参考条件之一。
4.获奖教师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颁发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竞赛费用
参赛教师每人需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100元用于国家及省组委会初赛及复赛试卷印制、邮寄、考场巡视、阅卷、证书制作、表彰奖励等费用,由各市(地、企)竞赛组委会统一汇至哈尔滨博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余100元用于市(地、企)组委会宣传组织、考场设置、考务工作等费用。复赛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户 名:哈尔滨博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和兴支行
账 号:350****109006604716
汇款时请注明中小学英语教师竞赛费用及指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