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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关于转发《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10月21日 06:01:50 访问量:1269

关于转发《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

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兰西县校本培训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各中小学实际,特制定《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现将《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1.下载方案。在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站“继教在线”栏目下载《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2.宣传发动。2013年10月23日-25日,以校为单位召开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启动会,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广泛宣传,全面部署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

3.修改完善。2013年10月26日-30日,以校为单位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和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综合考核和学时认定标准》。

4.查录报审。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中小学要按照《管理办法》“回头查录阶段”的要求,根据本校2011年和2012年《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综合考核和学时认定标准》,学校综合档案和个人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佐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两年度学时认定、信息登记以及审核、备案工作。

5.登记备案。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中小学还要将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学时进行登记统计、报审备案。各中小学在编教师都要登记上册,编号和排列顺序要和“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完全一致所填写的县级以上培训次数、学时必须有结业证书、学时证明书,否则不纳入学时统计;“十二五”期间参加学历提升培训的教师,已获得毕业证书的填写专科、本科等,否则不填;个人签字、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一份,本校存档一份;此表与“校本研修学时登记表”同时上报,并上交结业证书、学时证明书的复印件;此登记表的电子表还要同时上报教师进修学校,邮箱:xbyx****@163.com 各中小学要认真对待县级以上培训学时登记工作,如果出现错报、漏报现象,责任自负。(表样见附件1、附件2)

6.联系方式周丽梅,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联系电话 138****0081;方丹,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主任,联系电话 131****7469。电子邮箱:xbyx****@163.com,校本研修管理QQ群:308181369

    另外:10月25日8:30在第五小学召开全县中小学业务校长会议,全面部署教师培训和学时认定工作,并以校为单位上报2013年第二期教师全员培训学员登记表》。

附件1: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导入表

附件2:兰西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培训学时登记表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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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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