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和完善全县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推动全县教育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发展的探索、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积极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县做出贡献。
第三条 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负责全县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校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 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设立评委库,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及研究成果的评审和鉴定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
第七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教育实践中来,到教育实践中去的原则。要针对我县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平时教学中、课改实践中遇到实际问题、困惑,展开研究。要注重科学性、前瞻性,突出应用性,反对假大空。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国家、省、市、县教育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各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 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每年一次,在3月底完成。省市级课题按省市科研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申报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负责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的,再报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审批。
第十一条 课题组一般由5-6人组成,每个课题应确定课题负责人1-2名。做到校校有课题,人人参与研究,平均每10人要有一个研究课题。
第五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 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实行评审立项制。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负责,随机抽调的部分评委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三条 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为:
1.对全部课题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初评,并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课题申请书,交县教育学会、教科所最终审定。
3.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向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各校要给予科研课题研究配备相应的经费支持,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中购买所需图书、资料以及对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
2.仪器设备费:指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药品等费用;
3.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社会调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
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及消耗材料费;
5.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6.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7.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8.成果鉴定费:指为成果鉴定活动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等;
9.成果推广费:指成果推广中的资料费、会务费、人员劳务费等。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教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负有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结题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经费使用报表。
第七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县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负责全县教育科研课题的宏观管理工作,并负有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的职责。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所有立项的课题组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要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每学期进行必要的抽查。
每个课题组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建立并执行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例会、培训、研讨、交流等制度。
2.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县教育学会、教科所。
3.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县教育学会、教科所。每年3月、9月初要把本学期课题研究计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到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备案,每年7月、次年1月末要把本学期课题研究总结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到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备案。
4.建立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资源、资料和信息库,研究活动、过程性资料、信息、数据记录要准确、细致、齐全。
5.课题组应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和总结等活动,并有详实的过程材料。
6.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将各种制度、基础材料、研究活动的记载、阶段性成果等归卷存档。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审核,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二十一条 凡立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课题都应在县教育学会、教科所注册登记,统一管理。否则评优评模、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定。
第八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县教育学会、教科所索取并填写《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表》,接受县教育学会、教科所组织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结题鉴定办法:
1.课题鉴定分会议结题、通讯结题、材料结题和实地验收结题,可视实际情况具体决定。
2.每个课题的鉴定评审小组一般由5位评委组成,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从评委库中抽调。
3.课题组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任务下达通知书、开题报告、实验研究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阶段性研究总结、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结题报告、课题结题验收表。
4.鉴定评审组成员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报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审批。待通过后,填写鉴定意见,向课题组下发课题结题验收批复。
第九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各课题组及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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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的评选遵循下列流程:立项研究 展示交流 征评备案 推荐奖励。即:首先,参评人员必须是县教育学会、教科所备案的课题研究成员;其次,课题成员要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教师进修学校校刊、校网上展示交流,让广大教师参与论证,督促改进;再其次,积极参加全县一年一度的优秀科研成果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县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科研成果,特等奖成果在县学术年会上交流;最后,按照上级科研机构关于征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精神,把县级备案的优秀科研成果向上推荐,参加更高层次评选与奖励。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课题所在单位还应鼓励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视情况申请专利,出版发行。
对有重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应及时向有关决策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课题研究成果要作为计算教师工作量、培训学时转换、评优评模、评聘职称等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以上条款由兰西县教育学会、教科所负责解释。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兰西县教育学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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