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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征评】关于征集评选2016年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09:49:15 访问量:1745

关于征集评选2016年省教育学会

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34次学术年会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龙教会字[2016]08号)精神,为了及时地总结交流教育科研成果,推进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经研究,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省教育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征集评选活动。望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与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按照绥化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关于“校校有课题,人人都研究”的指示精神,申报人员必须是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员,而且在课题研究“检查评估”中被认定为“良好”以上等级。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系“十二五”主导课题及子课题领域内,能代表学校的科研现状与水平。

(2)成果系省市科研机构和县科研所下达或倡导的教育科研课题、专题或研究项目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

(3)成果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内,且没有参加各级评奖。

(4)教育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进行课题研究中形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教育教学案例、研究体会等,不含实物(课件、模型等)。

(5)成果必须主题鲜明,文体规范,内容具体,语言流畅,真实可信,不能抄袭或网上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学校须责成作者填好审批表并签署推荐意见,表格与成果打印稿上交一份,每校可报2-10篇。

2.申报受理日期自1110日起至11月15日截止。

3.不受理任何个人的申报。

4.申报者除了上报科研成果材料和《评审表》外,还要提交本人主持或参与研究的立项课题研究的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各校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参评的科研成果材料连同申报人的其他材料一起报教师进修学校科研所。

联系人:张德胜,电话:135****6589,邮箱:jks****@126.com

四、评审办法(具体事宜见附件1)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34次学术年会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附件2:黑龙的减省教育学会第34次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可复制)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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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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