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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14日 10:32:11 访问量:2020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意见》和兰西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规范办公秩序,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教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二条 日常上班。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局机关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三条 特殊活动。按上级和本校特殊活动有关时间的要求执行,如:公务出差、下校研培、校内集会、特殊工作等。

   第三章 记录方式

第四条 面部识别法。教职工在校内上班和值班,要借助考勤机进行面部识别法记录。

1.使用方法。站在考勤机前0.5米左右,将眼睛置于绿色框内,当听到提示音“谢谢”时,表明签到或签退已经完成。60分钟内不能重复签到、签退,重复签到、签到时考勤机会发出“已签到”的提示音。

    2.签到次数。教职工在校内上班和值班时,上午、下午均要签到、签退,即一天内两次签到、两次签退。非“双签”的不纳入上班统计和分数考核之中。

第五条 纸质签记法。教职工公务外出、校内集会、事病请假、随机查岗等,采取纸质签记法记录。

(二)纸质签记法。教职工公务外出、校内集会、事病请假、随机查岗等,采取纸质签记法记录。

1.公务出差人员,由主管校长根据“当日工作”在“特殊考勤登记表”上记录事由。

2.研培下校人员,除主管校长记录外,本人还要在“下校情况反馈表”上签名。

3.校内集会时,参会人员要按照组织者的要求亲自签到或签退。

4.教职工因临时性工作急需到校外其他单位或场所办理时,要在校长的监督下亲自“特殊考勤登记表”上填写事由和时间。

5.临时停电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时,教职工要在主管校长的监督下,亲自在“特殊考勤登记表”上签到、签退。

6.履行事病请假手续的人员,由主管校长根据“请假报告单”在“特殊考勤登记表”记录事由。

7.请迟到、间缺、早退假的人员,由本人亲自在“特殊考勤登记表”上填写事由和时间。

8.采取监控回放、数据核对或现场签名的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工迟到、间缺、早退、未到情况。现场查岗时,在岗人员要亲自签名,没签名的视为间缺或未到。

   第四章 请假规程

第六条 请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事病假和偶发性迟到、间缺、早退,由主管校长审批(特殊时期,班子成员由校长审批)。

    2.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事病假和所有公务假,均由校长审批。

    3.超过一个月的事病假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本人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请准假要求

1.公假。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从事相应工作时,需提前一周持上级通知或本校、本部室工作计划向校长请示,校长批准方为公假。

2.事假。事假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在“请假报告单”上写清楚详实事由、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待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方可离校。

3.病假。因病需请假休息或住院治疗,未住院的持诊断书或医药单据,住院的要有诊断书和病历首页、结算单,在“请假报告单”上写清楚诊断结果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或住院治疗。

4.法定假。属于法定假的(婚假、产假、丧假等),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5.迟间退假。工作日期间,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工要有工作超前意识,宁可早到10分钟,不可迟到1分钟,工作期间不擅自离校办私事。如遇到突发事情必须处理时,首先要按照请准假权限提出申请,批准的不记作迟到、间缺、早退。但迟到不超10分钟,间缺、早退均不超30分钟,而且每周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次照顾。

6.旷工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不上班的;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托人或通过其他渠道请假,事后又没补办请假手续的;假期已满不按时上班或没办理续假手续的;公务出差超规定时限不及时返校上班的;弄虚作假请事病假,却从事其他活动的。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时”考核

1.有效界定。在校内上班、值班集会以及迟到、缺、早退实行“时”考核制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含 “闪签”、“点签”),“无效”不纳入分数考核。

2.考核办法。有效签到、签退一次得1分(公休日、法定假一次得2分);参加一次规模较大的校内集会得2分(纳入到“活动类”考核之中);随机抽查时,无故迟到、间缺、早退的扣1分,无签到、签退数据的记作事假半天。

第九条 “日”考核

1.类别界定。因公务出差、研培下校、特殊工作、工作借调等在校外从事相关工作的实行“”考核制。

2.考核办法。公务出差、研培下校、特殊工作一天得4分(寒暑假网络培训管理、辅导,每6学时折算为一天)公休日、法定假期间一天得6分;工作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出阶段性出勤情况证明。

第十条 主管考勤工作的校长、主任必须保持始终有一人在岗,以便记录相应情况;抽查迟到、间退情况原则上每周一次,采取随机和抽签的方式进行,并请1名部室主任全程加、见证;对考勤情况实行日记录、周统计、月考核、期汇总,并耐心接待教职工关于考勤情况的查询和认真处理相关问题。

第六章 落实政策

第十一条 法定假。教职工请假符合国家法定假规定的(婚假5天、产假90天、丧假3-5天)不扣考核分数,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假期上班。经校长批准并写入周工作计划或当日工作的特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者每天享受两天上班的待遇(按有效签到、签退折算),可在工作日期间串休,也可以享受超勤考核的待遇。

第十三条 事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一年内连续20个工作日或累计满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含)以上档次,并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旷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的,停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十六条 借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的,原单位须暂停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并通知本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校原有考勤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法规有抵触的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的“请假报告”到2014年12月31日17时均废止,从2015年元月1日起重新履行请准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负责解释。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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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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