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进教师绩效工资、职称改革和人员交流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兰西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2012年教育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本着“减负增效”的原则,以《2011-2012第二学期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为蓝本,结合本单位本学期研培工作实际,做适当微调,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质量、管理、信誉”为核心,以“服从服务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建章健制规范管理”为保障,以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树立鲜明的“出工出力、活学活用、公开公平”的工作导向,从根本上消除“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级各类工作任务,推动研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学校,助推兰西经济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评原则
1.平时写实与阶段考评相结合;
2.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
3.任务分解与责任连带相结合;
4.多劳多得与优效优酬相结合;
5.立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
第二章 范围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按“考评细则”逐项考评:
1.其他单位借调人员(教育局同意,履行借调手续,并保留编制的);
2.学期事病假连续超过2个月、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
3.因公待岗或无故离岗人员。
第五条 考评要突出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品德修养、专业发展、专项活动、业绩成果四个方面。
第六条 考评基分100分,外加奖励分,其权重为:品德修养40分、专业发展20分、专项活动40分、业绩成果10分(奖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