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级教研成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基础教育2016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推荐评选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征集教研成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科研论文、教育教学叙事和典型教育教学案例。必须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上报时要提供发表或交流的有关佐证材料)。
2、评选范围
小学:语文、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初中:数学、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班主任、体育、技术;高中:数学、英语、生物、历史、地理、美术、音乐。参与成果评审的教师必须是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员(在县科研所备案)。
三、评选时限
近三年(2013年8月—2016年7月)形成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名额分配
高中:一中和四中各推荐4篇;初中:每个单位各推荐1篇;小学:每个单位各推荐1篇;幼儿园:每个单位各推荐1篇;特殊教育学校推荐1篇。
五、上报时间
各校务于10月11日下午将有关材料(文本及电子稿)按学段学科报送到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室(2)孙玉平处,提前或拖后均不受理,责任自负。联系电话:182****2923,电子邮箱:syp6****@126.om
六、评选方法
各校要认真研究领会绥化市教育学院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基础教育2016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推荐评选方案》的通知(附件1)和《黑龙江省基础教育2016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推荐评选方案》(附件2)精神,特别是评选范围和材料申报等项目,要确保推荐论文的质量,教师进修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上来的论文进行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方法,择优向市里推荐(高中推荐5篇;初中推荐7篇;小学推荐10篇;幼儿园推荐2篇;特殊教育学校推荐1篇)。
附件1: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基础教育2016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推荐评选方案》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基础教育2016年度优秀教育教学论文推荐评选方案》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