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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关于研培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11日 09:09:47 访问量:2931

关于研培人员开展课题研究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绥化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要求和《兰西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研究是研培工作的重心。开展课题研究不仅是研培人员工作的需要,也是研培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研培人员只有进行较高水平的研究,才有可能造就自身的学术威信,也才可能会有较高水平的服务与指导。

2.需要是课题研究的重心。研培人员的研究主要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从研究的选题看,主要是应用性的,应围绕自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展开研究,即研培工作主要需要什么,一线的教育教学主要需要什么,一线的教师主要需要什么,就要研究什么。要能把理论的解读变成教师的行动,把外地经验和成果提炼成可用的行动方式,把教师零散的教学体会形成教学经验,把教师的经验提升到理论上认识。

二、明确任务,势在必行

1.课题指标。按照绥化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校校有课题,人人都研究”的指示精神,每个部室(校长室、教科所、中研部、小研部、艺体部、电教部、培训部)至少要有一项县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教研部侧重学科教学实践研究,其他部室侧重教师群体专业发展研究。班子成员要带头主持课题研究,其他研培人员至少要参与某项课题研究,做到部部有课题,人人必研究。

2.人员组成。课题主持人可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在教研员和一线骨干教师中选择确定课题研究成员,研究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课题实质性研究的人员。课题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超过20人。

3.时间安排。12月16日课题主持人将《兰西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汇总表》报教科所,12月26日上报《兰西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课题汇总表》和《课题申请·评审书》到学校网站或校长公邮下载。

三、循名责实,刚性管理

1.参与县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研究,有完备的研究材料(在教科所备案),省、市、县级每项课题课题主持人分别加5、4、3分,研究成员加分减半,累计加分不超5分。

2.不参与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的研培人员在评晋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领导、教师交流岗位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由校长负责解释,课题研究的业务管理归属于教科所。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1116

  • 附件(2个)
  • 兰西“十二五”县级立项课题汇总表.xlsx (8kb) 下载
  • 县规划办立项申请书 2.doc (55kb) 下载
编辑:曹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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