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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015年03月14日 10:29:25 访问量:2142

兰西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树立“多劳多得、优效优酬”的工作导向,促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在总结、反思几年来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意见》和兰西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制定。

第三条 教职工目标管理考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任务分解与活动规程相结合;

(二)平时写实与阶段统计相结合;

(三)小组考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四)多劳多得与优效优酬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在岗和在册在岗的教职工。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按本办法逐项考评,姓名也不在考评册上出现:

(一)其他单位借调人员(经教育局同意,履行借调手续的人员,由借入单位提供年度考评意见和结果);

(二)因政策原因暂时待岗人员;

(三)即将退休的人员。

第六条 考评要突出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要求,具体包括:岗位出勤、活动开展、材料撰存、工作成效、民主评议五个方面。

    第七条 实行千分量化百分折算法进行考评。平时按千分考评,除“民主评议”外,其他四个方面均无“满分”限制,只在各个项目上设置权重分。上报人社局、教体局时按百分折算(含优模评选、职务晋级等)。

第二章 岗位出勤

第八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一)日常上班。执行县教育体育局局机关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特殊活动。按上级和本校特殊活动有关时间的规定执行,如:公务出差、下校研培、校内集会、特殊工作等。

   第九条 正确选择记录方式

(一)面部识别法。教职工在校内上班和值班,要借助考勤机进行面部识别法记录。

教职工站在考勤机前0.5米左右,将眼睛置于绿色框内,当听到提示音“谢谢”时,表明签到或签退已经完成。60分钟内不能重复签到、签退,重复签到、签到时考勤机会发出“已签到”的提示音。

    教职工在校内上班和值班时,上午、下午均要签到、签退,即一天内两次签到、两次签退。非“双签”的不纳入上班统计和分数考核之中。

(二)纸质签记法。教职工公务外出、校内集会、事病请假、随机查岗等,采取纸质签记法记录。

公务出差人员,由主管校长根据“当日工作”在“特殊考勤登记表”s上记录事由。

研培下校人员,除主管校长记录外,本人还要在“下校情况反馈表”上签名。

校内集会时,参会人员要按照组织者的要求亲自签到或签退。

教职工因临时性工作急需到校外其他单位或场所办理时,要在校长的监督下亲自“特殊考勤登记表”填写事由和时间。

临时停电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时,教职工要在主管校长的监督下,亲自“特殊考勤登记表”签到、签退。

履行事病请假手续的人员,由主管校长根据“请假报告单”在“特殊考勤登记表”记录事由。

请迟到、间缺、早退假的人员,由本人亲自在“特殊考勤登记表”上填写事由和时间。

采取监控回放、数据核对或现场签名的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工迟到、间缺、早退、未到情况。现场查岗时,在岗人员要亲自签名,没签名的视为间缺或未到。

第十条 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要按照下列请准假权限进行请假:

    一周以内事病假和偶发性迟到、间缺、早退,由主管校长审批(特殊时期,班子成员由校长审批)。

    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事病假和所有公务假,均由校长审批。

    超过一个月的事病假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本人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行政部门审批。

(二)教职工请准假要符合下列要求:

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从事相应工作时,需提前一周持上级通知或本校、本部室工作计划向校长请示,校长批准方为公假。

事假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在“请假报告单”上写清楚详实事由、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待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方可离校。

因病需请假休息或住院治疗,未住院的持诊断书或医药单据,住院的要有诊断书和病历首页、结算单,在“请假报告单”上写清楚诊断结果、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或住院治疗。

属于法定假的(婚假、产假、丧假等),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工作日期间,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每位教职工要有工作超前意识,宁可早到10分钟,不可迟到1分钟,工作期间不擅自离校办私事。如遇到突发事情必须处理时,首先要按照请准假权限提出申请,批准的不记作迟到、间缺、早退。但迟到不超10分钟,间缺、早退均不超30分钟,而且每周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次照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不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不上班的;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托人或通过其他渠道请假,事后又没补办请假手续的;假期已满不按时上班或没办理续假手续的;公务出差超规定时限不及时返校上班的;弄虚作假请事病假,却从事其他活动的。

第十一条 对教职工出勤情况采取“时”“日”法考评

(一)在校内上班、值班、集会,以及迟到、间缺、早退实行“时”考核制。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含 “闪签”、“点签”),“无效”不纳入分数考核。

有效签到、签退一次得1分(公休日、法定假一次得2分);随机抽查时,无故迟到、间缺、早退的扣1分,无签到、签退数据的记作事假半天。

参加一次规模较大的校内集会得2分(纳入到“活动开展”考核之中)

(二)因公务出差、研培下校、特殊工作、工作借调等在校外从事相关工作的实行“日”考核制。

公务出差、研培下校、特殊工作一天得4分(寒暑假网络培训,管理员、辅导教师每6学时折算为一天),公休日、法定假一天得6分。

经校长批准并写入“周工作计划”或“当日工作”的假日特殊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者每天享受两天上班的待遇(按有效签到、签退折算),可在工作日期间串休,也可以享受超勤考核的待遇。

工作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出具阶段性出勤情况证明。

第三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教职工开展各级各类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任务分解制。本着“权力重心下移,业务归口实施”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分配给相应的部室和相关人员。分配的程序是:校长分配给主管校长、主管校长与部室主任研究后再分配给部室教职工。简单性工作由部室独立完成,复杂性工作由相关部室配合完成,特殊性工作由专业性较强的人员承担。

(二)活动规程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严守先报请后实施的工作流程,即:拟定计划、逐级报请、审批定级、有序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谐地进行。

(三)表现写实制。教职工参与活动的情况以文本记实和影像资料为佐证。文本记实主要有“上级通知”、“订单研培”、“部室计划”、“周工作计划”、“当日工作”、“深入基层工作情况反馈单”、“教职工签到册”、“考勤机数据”、“特殊考勤登记表”等。

第十三条 教职工开展各级各类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会议或通知精神,本着“优先落实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教师培训”、“学术会议”、“竞赛展示”、“成果征评”、“工作配合”等任务,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效果好。

(二)按照各中小学、幼儿园“订单研培计划”(主要侧重应急培训、教法研究、名师送教、科研指导、典型培养、成果鉴评等),本着“有效开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基层帮助学校排忧解难,帮助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按照教科研成果“随机层递”的评选模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搞好成果评定,做到“少而精、树得住、推得开”,既符合流程(有“两表”),又注重实效。

(三)按照“党务侧重作风建设、教研侧重典型引领、科研侧重有效指导、培训侧重专业发展、常务侧重服务保障”的工作思路,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经校长批准(县级活动报请教育局审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部室活动,强化“研究、引领、指导、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力求实效。必须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方案,活动中有过程材料,活动后有总结交流。

(四)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以及本校党支部、校委会的工作需要,本着“因事择人”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做好特殊性工作,力求优质高效。如:随局检查、考务工作、户外作业、校刊编辑、网站建设等。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负荷实行级分法考核。工作负荷是指单位时间内人体承受的工作量,又叫工作强度或劳动强度。工作负荷既应包括工作消耗的能量,也应包括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根据工作时长、工作强度设A、B、C、D、E五个级别,以工作日为计算单位,分别得7分、6分、4分、2分、1分,协助工作的或不能如期完成的降一级别兑现考核分数。

A级(7分)。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的工作,如:随局检查、订单研培、活动承办等。

B级(6分)。比较紧张、比较辛苦的工作,如:学术会议、集中培训、参观学习、考务工作、下校指导、校刊编辑、户外作业等。

C级(4分)。以一般速度进行的不太辛苦的工作,如:省市事务、精神落实、阶段考评、成果评选、材料提供、网站建设、摄影录像、工作述职、下校听课、问卷调研、参校活动等。

D级(2分)。一般事务性的工作,如:县内参会、校内集会、物品采购、财务业务、电脑维护、假日值班、勤杂工作等。

E级(1分)。连续性、平缓性的工作,如:指导网培、常务工作、后勤服务、报刊收发等。

第四章 材料撰存

    第十五条 每个部室、每名教职工都要根据《总体工作思路》和基层学校“订单研培计划”,结合本部室实际,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计划要突出“本校活动”和“基层订单”的详实性,做到“七有”,即有内容、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间、有级别(A级、B级、C级、D级、E级)、有地点、有人员。

如期提交计划,并且比较实用的得5分,不太实用的酌情扣分。

第十六条 教职工要把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代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技术、新教材、新教法等岗位必备知识的业务学习,不断丰富知识积累,拓宽学习领域,强化业务素质,提升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无论集中学习还是分散自学,都必须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原则上每学期写笔记不少于10个专题,每个专题都要有学习体会,每个专题不少于1000字,累计不少于10000字。每个专题都要另起一页,首行写上专题的题目,并在页眉和页脚处标明“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以及本页字数、累计字数和页数。

如期提交学习笔记,并且做到“两有、一千”的,即: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字数不少于1000字,每个专题得2分。学习内容、书写情况、项目填写等酌情扣分

第十七条 业务校长和研培人员每学期下乡校工作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课议课活动,累计听课议课不少于30节。常务校长、主任和办公室、总务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性听课,不作硬性规定。

深入教科研基地校要侧重典型经验的提炼、推广;深入课改实验校或课题研究校要侧重帮助搞好课改实验工作和课题研究工作,并注重经验的积累应用和材料的归档立卷;深入薄弱校要侧重帮助学校提出整改措施,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缩小与名优学校之间的差距。

听课人员在听课笔记上要写明听课时间、学校、年班、学科、教者、课题、活动主题及听课类型等基本情况,选记“教学流程”,详写“意见及建议”,并进行等级评价。

听课前一天向校长请示、向基层学校主管领导请示;听课后上交由基层学校填写的《教师进修学校研培人员深入基层学校工作情况反馈单》,听课人员要在“反馈单”上签名,而且还要后附带有日期的活动剪影。

如期提交听课笔记,并且项目填写齐全的,每节笔记得1分,项目填写不全的(基本情况、意见及建议、等级评价等)不得分。非指导性听课不纳入考评之中,假造听课笔记或过期不交均按没有听课笔记处理。

第十八条 班子成员和研培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积极主动地为校刊——《研训信息》提供稿件,原则上每期至少2篇,一学期不少于10篇。对稿件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仔细校对,杜绝抄袭稿件和无价值稿件向上推荐;研培活动都要备有影像材料,活动简讯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刊登;鼓励教师向上级正规教育刊物推荐或发表文章。

所推荐的稿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初步编辑,否则执行编辑不宜采用:

()页面设置。纸张大小:A4;页边距:上3.5,下左右均为2.5。

()字号字体。标题:二号字、字体自选;副标题、单位、姓名:四号字、仿宋;正文:小四号字、宋体;右下角的校对或推荐:小四号字、隶书,如:校 对/×××或推 荐/×××。

()行距间距。标题和副标题、单位、姓名:均为单倍行距、居中对齐;正文:固定值18磅行距、两端对齐,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

()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使用。“一”等后用顿点“、”;“1、A、a”等后用齐线墨点“.”;“(一)、(1)、①”等后无标点;“第一、首先”等后面用逗号“,”。

()修改错字、病句,注意专业术语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推荐的稿件被选用刊登,每刊登一篇稿件(含自己撰写的文章和图文并茂的活动简讯)得5分。

第十九条 学期末,校级领导要撰写详实的述职报告(能独立成为学校工作总结的有机组织部分)、部室主任撰写部室工作总结、教职工撰写个人工作总结,而且能在民主评议会上做简要述职。

学期末,教职工将总结的电子稿报部室主任审阅、部室主任将总结的电子稿报主管校长审阅、主管校长将总结的电子稿报校长审阅。能如实进行总结,并体现了成绩、问题、措施三个方面内容的得5分。

第二十条 各部室平时要注重工作计划、活动材料和工作总结的积累,按着基本情况、工作计划、上级文件、业务讲座、研培活动、评先选优、教工考评、工作总结等保存到电子文档中。学期末再将纸质材料归类装卷,做到材料分类清楚、装卷时间有序、目录详细明了、特色亮点纷呈、正背查阅方便、整体规范实用。

部室精品档案材料分类清楚、装卷时间有序、目录详细明了、特色亮点纷呈、正背查阅方便、整体规范实用的,全程参与档案建设的人员得5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特别是研培人员,每学期要参加一项县级以上继教培训,而且要按时参与课程学习、在线研讨交流、提交相应的作业,达到考核合格。

参加了县级以上继教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书的,每5学时得1分(不含外出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五章 工作成效

第二十二条 按照市教育学院科研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原则上做到“部部有课题,人人都研究”。有县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在市教育学院和县教科所备案,每人不超2项),并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及措施”积极开展研究活动,研究进展状况(主要进程、主要工作、突破性进展)实证充分,过程材料真实完备,“预期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明显可鉴(已形成的重要研究观点,出版、发表、获奖的论文、研讨课、研究报告及效果等)。课题主持人,省、市、县级分别得40分、30分、20分,主要研究成员得分减10,不能全程参与不得分。如果课题如期结题得分加倍。

第二十三条 业务领导和研培人员每学期原则上要上一节示范课或进行一个专题的讲座,充分发挥研培机构业务领导和研培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校级以上会议或活动中,进行专题讲座或上示范课、观摩课的人员,省、市、县、校级分别得40分、30分、20分、10分。

第二十四条 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本岗位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研培模式、教育叙事等经层层把关,逐级推荐审批(填写“拟在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审批表”),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者(省级以上要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不含增刊、副刊;市刊《绥化教育教学研究》;必须是第一作者),国家、省、市级分别得30分、20分、10分。

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教学或专业素养现场竞赛展示活动,获奖者(有奖励证书、照片等佐证材料),省、市、县级分别得50分、40分、30分,对于虽没获奖但积极参与辛勤付出的人员得分减10。

按照上级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评比要求,学校、部室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先进集体表彰奖励的(有奖励证书或奖牌)或在相关会议上做经验交流的,主要领导分别得50分、40分、30分、20分,相关人员酌情考虑。

第六章 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从品德修养、团结协作、履职尽责、工作负荷、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自评互评,充分发扬民主。

第二十六条 10090、80、70、60、50、40、30、20、10十个数字中给每个人“圈”一个相应的分数(“圈分”法)或将90-10中的“0”改成1、2……9(“换0”法)。核算平均分时,首先去掉“弃权票”(没进行任何评议的空白票)、“作废票”(表中所有人的分数都是相同的)和“无效分”(一个人“圈分”或“换0”两个以上的),其次再去掉十分之一的最高分、最低分,最后用“剩余有效票的总分”除以“有效票数”,所得的商就是民主评议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校长综合考评分数完全来自于民主评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考评工作在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下,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部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 组长全面领导考评工作,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策划、记实、部署、监督、审定、公示;副组长组织分项目考评工作,具体负责分项目考评的记实、统计、组织、检评、汇总、答复;成员配合实施考评工作,具体负责提供、召集、统计、检评、汇总。

(三)考评小组成员要服从考评安排、通晓考评细则、严肃考评规程、公正考评结果、虚心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评工作中,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借考评工作谋取个人私利。
  (二)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向考评小组提供虚假情况。

(三)不能到现场述职的人员和不能到现场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没有委托权,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妨碍考评工作。
  (五)不准对反映问题的教职工或相关参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造成影响的,学校将视其情节、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考评扣分或报请上级组织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考评结果作为落实《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黑人社发〔2014〕61号)下列规定的依据: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一年内连续20个工作日或累计满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含)以上档次,并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的,停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的,原单位须暂停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并通知本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岗。

第三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级确定的唯一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优先参加省内外学术考察和上级组织的教科研培活动。

第三十一条 考评结果作为“先优模”评选的必要依据。对获得年度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级的必要依据(中级看四学年的考评分数之和,高级看五学年的考评分数之和)。

第三十三条 考评结果为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职称制度的改革和人员交流转岗提供参照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涉及考评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政策法规不符的,以政策法规为准,先落实后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负责解释,不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曹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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