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几点说明
1.修改原则:以《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为基础,做适当微调。
2.项目变动:将“研培活动”改为“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改为“重要活动”,去掉“业务考试”。
3.分数变动:将“业务考试”的10分加到“重要活动”项,即由原来的20分变成30分,单项考评由原来的不超10分改为不超15分,承担者由原来的1分改为2分、参与者由原来的0.5分改为1分。
4.细则变动:“自学提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主要学习内容;“听课议课”不少于8所学校,其他研培活动中的听课算“听课议课”节数,但“听课议课”不能顶替其他研培活动;“重要活动”要有“计划”;“学术报告”中增加“在市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业务讲座的个人”享受相应的加分待遇。
5.征求意见稿中的红字部分是在《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工综合考评办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内容,也是上述重点强调的内容。
望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并将意见、建议在9月25日前反馈给部室主任或主管校长,以便班子例会时研究修改。
校长室
9月18日